为加快推进全省“十二五”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,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,我委于9月20日召开会议,研究部署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。我委曲木史哈副主任主持会议,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分管领导、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
省发改委介绍了全省“十二五”规划基本思路的主要内容、下一步规划工作安排和关于重点专项规划的基本考虑。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分别介绍了规划编制进展情况,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意见。
会议提出,要充分认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。围绕“一枢纽、三中心、四基地”建设、重大产业布局、重大民生工程、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,是对全省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,今后将作为政府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、核准重大项目,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,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。
要规范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。一是做深做细前期工作,拟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计划;二是认真做好基础调查、信息搜集、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,规划目标尽可能量化,发展任务具体明确、重点突出,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;三是加强规划衔接,确保各类规划合理、协调、统一,避免规划相互矛盾;四是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,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五是重点专项规划要报经省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实施。
要落实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各项具体要求。一是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把编制好重点专项规划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,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,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,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;二是创新规划理念,改进规划编制方法,增强规划的战略性、政策性、约束性和可操作性,真正做到“高、新、深、实”,即起点要高、标准要高,内容要新、形式要新,研究要深、规划要有深度以及增强可操作性、能解决实际问题;三是落实奇葆书记“开门编规划”的指示精神,扩大民主参与,充分运用新闻媒体、网络等形势广泛听取意见,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听取民意、集中民智的过程,成为统一思想、达成共识的过程;四是加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、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,确保规划目标、生产力布局、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;五是重点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,待总体规划审议通过后,进行规划衔接,成熟一个上报省政府审批一个,在明年6月底全部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。
来源: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处 |